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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于1月1日起全面实施2023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文章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日期:2024-01-04浏览次数:43

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我市于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新目录实施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医保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本次目录调整主要体现三个特点:一是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2023版药品目录新增126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1种,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5种(其中阿伐替尼片同为肿瘤用药),可以有效满足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需求;二是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新增纳入药品在准入环节通过谈判/竞价,平均降价61.7%,同时叠加医保报销等因素,将进一步减轻患者费用负担;三是药品可及性稳步提高,在确保1月1日新版目录按时实施的同时,及时将符合我市门诊特殊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相关药品纳入保障范围,并将具有谈判药品供应能力、符合药品监管部门管理要求且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全市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范围,促进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地购买相关药品。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加强2023版医保药品目录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做好医保基金支付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