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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亮出乡村医卫体系“施工图”

文章来源:中国网发布日期:2024-01-31浏览次数:19

依托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400个左右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

落实市、县两级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力争到2025年,所有县医院均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8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到2030年,力争县域内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5年,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投入机制更加健全,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

《实施意见》提出,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抓手,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一体化,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互联网﹢”便民服务,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依托中心乡镇卫生院,规划建设400个左右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科学合理设置村卫生室,鼓励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支持各地全面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相关倾斜政策,统筹用好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拓宽基层人才引进渠道。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以“全科﹢专科﹢公卫”方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县、乡、村一体化服务体系。常住人口超过50万的县,至少有1家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三级标准;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县,至少有1家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推动县医院建设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和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一、二级常规手术。在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标准化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一般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发热诊室(哨点)。加强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防协同配合,逐步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市、县两级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村卫生室给予运行补助。加大对县域医疗服务体系龙头医疗机构的投入,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建设。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