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行业资讯 > 反腐加码,上海卫健委发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反腐加码,上海卫健委发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24-04-15浏览次数:39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全文一共提到5处“不得”、9处“应当”、54处“严禁”,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执业行为再次进行了详细要求。

本次发布的医疗禁令,是对2023年7月31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的强调与补充。九项准则重要内容概括如下:

  •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 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 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 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 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 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 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 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 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并符合法定处罚处分情形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予相关人员或机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早在2012年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委纪检监察组就发布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2013年1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

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九不准》的基础上,于2021年11月16日共同制定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

近三年来,国家对医疗领域反腐整治力度不断加码,自《九项准则》后,全国各省市相继发布相关医疗禁令:2022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2024年2月4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24年4月2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系统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年4月7日,上海卫健委发布《上海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

各医疗禁令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在2024年1月9日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明确指示2024年要强化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实现现场监管全面覆盖、非现场监管精打击,发挥好治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探照灯作用。联合多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发挥好“以查促改”作用。

全国各类重磅举措之下,医疗机构强监管时代已经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