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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政府主导创建“平安医院”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1-04浏览次数:68906


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是今年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涉及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诸多因素。济宁市在创建“平安医院”过程中,坚持政府主导,创新机制,使医患诉求逐步得到化解,医疗执业环境不断优化——

  政府主导 部门联动 综合整治

  和全国许多地方一样,济宁市在卫生事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遭遇医患矛盾加剧、群体性扰乱医疗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等问题,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明确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协调部门联动,进行综合整治。

  2007年,市政府多次召开部门协调会,安排部署“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在卫生系统须狠抓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由市综治办、卫生、公安、司法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联合通告”,就医疗机构与的权利、责任、义务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出十条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不得私自进行赔偿,支付赔偿金额须依据法院、仲裁机关、卫生行政部门或医患维权协会调解书进行。对借机滋事、敲诈勒索、殴打侮辱他人、损毁公私财务的“医闹”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

  随后,全市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调度会,布置集中整治医疗执业环境活动方案,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作用,维护医疗机构安定和谐的执业环境。

  在近4月的整治活动中,卫生、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市卫生局狠抓管理制度落实,市级医院把医患沟通制度化并纳入病历质量管理;兖矿总医院实行医务人员医疗风险抵押和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使医疗纠纷防范关口前移,责任下移。公安部门在全市15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立了警务室,安装监控摄像设施,配备专职警务人员,形成医院与公安部门有效联动机制,兖州市依法对严重扰乱医院秩序的7名“医闹”进行行政拘留,有效遏制了“医闹”现象。

  建立畅通的医疗纠纷解决渠道

  据分析,近年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之一,是纠纷解决渠道不通畅,调处机制不灵活,使许多纠纷不能及时、公正、合理地得到解决。2006年10月,济宁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医患维权协会,市领导出席成立大会并提出工作要求。协会是经市民政部门注册,由司法部门主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研究与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院和患者权益,协调二者关系的职业性社团组织。协会理事会由卫生、工商、公安、检察、司法、群团等部门组成。

  同时,全市县级以上法院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庭,在仲裁机构设立医疗纠纷仲裁庭,将医患维权协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民事审判等有机结合起来,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及时、公正、合理地化解和处理医疗纠纷。

  到为止,协会共调处医疗纠纷150余起,调解成功率90%以上,群体性恶性医疗纠纷较去年同期减少80%以上,纠纷上访事件也明显减少。自协会成立后,县市两级法院受理医疗诉讼案件也比同期下降近7成,医疗事故鉴定同比下降了74%。医患维权协会调解,成为济宁市医疗纠纷处理的主渠道。

  创新机制,突出行业监管

  首先,积极推广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2007年6月,济宁市府在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目前,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近半数的乡镇卫生机构,全部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其中汶上县还组织包括乡村医生在内的1200余名医务人员签订了医疗责任保险合同。

  其次,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突出行业监管。全市每年两次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与效率、单病种限价与费用控制、惠民医疗、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使用、依法执业等项目,实行监督和量化考评,其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惠民医疗服务工程”

  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济宁市政府制定开展惠民医疗工作方案,将香港健康快车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列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顺利实施1020例免费复明手术。卫生、民政、工会等部门对城区困难群众发放“惠民医疗服务卡”3740张,惠及困难群众近万名。为大力推行新农合制度,实行“四统四定”管理模式,明显提高了农民受益率。

  同时定期开展惠民大义诊,加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力度,积极治理医药商业贿赂等,使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07年1~8月,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门诊人均费用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住院费用同比增加1个百分点,医患关系得到较大改善。

  实践证实,创建“平安医院”不仅关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关系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只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拓宽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制度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平安医院”建设就会取得可喜的成效。

  山东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