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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报19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文章来源:都市消费晨报发布日期:2008-01-31浏览次数:71282

记者郭倩报道)自治区查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第二次通报会昨日(1月30日)举行,会上通报了2006年以来全区查处的19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据介绍,这19起案件涉及领域较广,涉案人大多担任领导职务。

    石油石化

    被告人:冯金祥

    曾任职务:中石化公司塔河分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副主任、西北石油局塔里木油气化工公司供应部主任

    罪名:受贿

    案情:先后收受供应商贿赂46万元。有自首情节且全部退赃。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冯金祥有期徒刑八年,没收其受贿所得。

    被告人:徐以新

    曾任职务:西北石油局西部公司炼油厂厂长及西北石油局塔河油田石油化工厂副经理

    罪名:受贿

    案情:先后收受供应商及合作方贿赂39.7万元。有认罪态度好情节,全部退赃。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徐以新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其受贿所得。

    被告人:张利明

    曾任职务:中石化塔河油田石油化工厂副厂长、中石化塔河公司领导

    罪名:受贿

    案情:先后收受供应商及业务单位10万元,财物价值43610元。有自首情节,且退赔全部赃款。乌市沙区人民法院判处张利明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夏海平

    曾任职务:西北石油局塔里木油气化工有限公司领导

    罪名:受贿

    案情:多次收受供应商所送现金143610元。认罪态度好,全部退赃。乌市沙区人民法院判处夏海平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政府机关

    被告人:赵海英

    曾任职务:自治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政处经济师

    罪名:受贿、行贿

    案情:非法收受承包人贿赂款10万元;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5万元,有自首情节。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阿不都肉苏里·斯拉木

    曾任职务:昭苏县交通局局长

    罪名:受贿、贪污、挪用公款

    案情:多次以借款为名向工程承包商索要现金9.7万元,贪污61270元,挪用公款205142.13元,昭苏县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363412.13元,上交国库。

    被告人:董金生

    曾任职务:乌市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处处长

    罪名:受贿、贪污

    案情:收受他人贿赂15万元,伙同他人共同及单独侵吞国有财产3963308.5元。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秦跃群

    曾任职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

    罪名:受贿

    案情:非法收受开发商贿赂款168805元、美元1000元。有自首情节,全部退赃。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处秦跃群有期徒刑七年,对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被告人:李斐

    曾任职务:乌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罪名:受贿

    案情:经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李斐收受贿赂111900元,具有自首情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告人:丁健民、王源

    曾任职务:乌市新市区委员会副书记 (丁健民),个体工商户(王源)

    罪名:受贿

    案情:丁健民帮助他人取得工程项目,王源(与丁健民有特殊关系)以借款形式先后收受他人好处费16万元。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丁健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判处王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继续追缴两人犯罪所得财物。

    公司企业

    被告人:白栋

    曾任职务:克拉玛依益佳得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罪名:受贿

    案情:收受贿赂共计18万元。收审后认罪态度好,全部退赃。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判处白栋有期徒刑十年,依法追缴非法所得。

    被告人:田兴针

    曾任职务:克拉玛依永安公司员工

    罪名:受贿

    案情:利用其他公司购置廊桥设备举办招标的机会,向供货方索要好处费179928元。克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判处田兴针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非法所得179928元。

    被告人:何卫忠

    曾任职务:新疆石河子白酒厂厂长

    罪名:受贿

    案情:收受经销商所送“回扣”款50万元,后退回经销商20万元,收受贿赂30万元。有自首和积极退赔赃款情节。石河子市法院判处何卫忠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医院领域

    被告人:阿满吐尔·伊不拉音

    曾任职务:克州人民医院院长

    罪名:受贿

    案情:非法收受医疗器械经销商贿赂37万元。有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情节。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处阿满吐尔·伊不拉音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张栓

    曾任职务:奇台县卫生院院长兼奇台县医院卫生集团董事长

    罪名:受贿、挪用公款

    案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25000元,挪用公款1100000元,数罪并罚,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000元。

    被告人:张步江

    曾任职务:奇台县人民医院外一科负责人

    罪名:受贿

    案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商回扣款共计20万元。奇台县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被告人:何平

    曾任职务:哈密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罪名:受贿

    案情:收受供应商贿赂款23万元。有自首和全部退赃等情节。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何平有期徒刑八年。

    林业部门

    被告人:牛亚林

    曾任职务:阿克苏地区林业局助理调研员、天山林场场长

    罪名:受贿

    案情:收受请托人贿赂款235500元。有自首、立功和积极退赃等情节。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判处牛亚林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被告人:黄吉林

    曾任职务:青河林场场长

    罪名:索贿

    案情:索要好处费71000元,有全部退赃情节。青河县法院判处黄吉林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