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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乱收费责任人将被追责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2-22浏览次数:68358
日前,山西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规定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不合理行为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山西省卫生厅下发文件指出,各医疗机构要通过采取各项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制定包括每门诊人次费用、每床日平均费用、出院者平均费用等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的控制指标;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提高价格工作透明度,全面实行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度;鼓励采购和使用国家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医药价格标准收取医疗费用。同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鼓励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坚决杜绝开出大处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通知》还明确规定,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问题严重的相关部门,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