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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电视医疗广告的和谐 莫忽悠病人误治疗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6-24浏览次数:75530

近年来,电视医疗广告铺天盖地,涌向广大消费者。毋庸讳言,有些广告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更多的是误导,使本来就非常不幸、非常痛苦的病人延误了佳治疗时间。

  作为思想文化的重要传播媒介,电视应该起到教化民众,及时传播党及政府方针政策的作用,再或者服务于民众生活,树立社会文明风气,引导民众积极走健康向上的生活道路,共建和谐、富裕的新型社会。

  然而,近年来,有部分电视台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大办娱乐节目,对企业拉赞助,拉广告,大捞特捞人民币。对广告不进行认真的审核,不管什么样的广告,只要给钱就播出。一时间使得各种虚假广告、骗人广告屡见不鲜,让老百姓叫苦不迭,连连上当。此时,电视台倒是有了“经济效益”,可是老百姓辛辛苦苦积攒的血汗钱却打了水漂,有的还耽误了疾病治疗,甚至送了命。笔者不禁要问,这些电视台的良心何在?天理何在?

  电视台是社会的基础设施,它应该面向老百姓、服务老百姓,而不是为小团体服务,谋取利益,成为为少数人捞钱的机器。电视台之所以有它的权威性,就是因为它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及舆论工具,老百姓相信它可以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方针政策,因此不会骗人。如果少数电视台利用了老百姓的善良,理应受到严厉的处罚。

  更有甚者,某些公众人物,如电影、电视明星,不珍惜自己的名声、人格,为了一己私利,借助电视台这个平台,昧着良心为一些虚假药品和医疗机构大作特作广告,欺骗老百姓。国家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制止这些社会毒瘤的泛滥和扩散。

  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法制社会,各行各业的法律不断出台,应该说,司法部门在执行公务时不缺法律依据,问题主要是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纵容了居心不良、投机取巧的违法犯罪分子,亵渎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好在清理虚假广告越来越受到监管者的重视,有关部门正在加大惩处力度。笔者认为,要清理虚假广告就得从源头开始,对于新闻媒体,要约法三章,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对违规操作乱登虚假广告的单位,要给以重罚,并公开向社会、向老百姓道歉。对于公众人物、明星做虚假广告也要给予严厉的处罚,并责令他们向全社会公开道歉,让他们声誉扫地。对于做虚假广告的医疗单位,则应给予停业治理、整顿,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高额赔偿患者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以免这些医疗机构再次欺骗老百姓。

  笔者认为,作为法制社会,一是法制要健全,二是要依法行事。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则会出现社会动荡,给国家造成损失。所以,有关部门一定要依法对电视医疗广告进行严格的监管,使其始终走在和谐的轨道上。

  笔者认为,作为法制社会,一是法制要健全,二是要依法行事。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则会出现社会动荡,给国家造成损失。所以,有关部门一定要依法对电视医疗广告进行严格的监管,使其始终走在和谐的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