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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监局通报16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01-08浏览次数:67827
 

   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6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进行通报,责令停止违法违规广告宣传,主动纠正违规广告内容,并要求在通报起5日内,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违法广告整改报告。
    
    被通报发布违法广告的16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标示广告主是:止嗽定喘片(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苦参素片(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乙肝舒康胶囊(杨凌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益髓颗粒(西安仁仁药业有限公司)、桂龙药膏(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益智康脑丸(广西强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百癣夏塔热胶囊(青海君吒药业有限公司)、腕带式磁疗降压装置(湖南省凯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灵威牌乾列保通贴(西安灵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普诺宁思胶囊(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智友牌力加力胶囊(咸阳万隆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天禄胇芯一穿宁背心(陕西济源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拉萨分公司)、好视立、一度明即效明目贴、肽平压软胶囊、美诺腺必通。以上产品广告在宣传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化夸大疗效;擅自篡改医疗器械审批内容,夸大功效和适宜人群;擅自篡改保健食品审批内容、将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作为药品功效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和适宜人群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纠正,继续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将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暂停广告所涉产品在甘肃省内的销售;对继续发布违法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