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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药监部门提醒配隐形眼镜要看验配资质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08-23浏览次数:78737

  近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隐形眼镜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一些隐形眼镜验配企业存在降低经营条件、验配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配镜之前应该到医疗机构由专业医师检查,并充分了解隐形眼镜的使用要求;购买时必须查看经营单位验配资质,看其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索取正规票据。

  自7中旬以来,西安市药监部门共对126眼镜验配企业进行检查,3家无证经营单位被取缔,没收隐形眼镜300,150瓶,23家验配条件简陋、出入库记录没有追溯性的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隐形眼镜划归为三类医疗器械。根据规定,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目前有个别隐形眼镜店存在无证经营、产品购进渠道和记录混乱、验配条件简陋、程序不符合规定、设施不全、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等情况。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