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中,对在宣传过程中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夸大治疗功效、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将保健作用按照药品功效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和适宜人群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进行整治,并向社会通报。
发布违法广告的产品及标示广告主分别是:乙肝舒康胶囊(杨凌乐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五味黄连丸(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心宁片(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葶苈草颗粒(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腰痛丸(太极集团浙江东方制药有限公司)、红喜丸(江西华安保健品有限公司)、百年明目(香港百年医药集团)、VK(黄国卫裤)、参花消渴茶(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蜂胶活胰软胶囊(清华紫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双奇胶囊(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清肺国茶(香港百年医药集团)、香港康德颈椎治疗仪、香港御妃宁、诺贝尔脂压平、前烈通贴、擦骨膏、香港康德颈椎治疗仪、美国优裤、美国美力坚、英国卫裤。
据了解,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自公告之日起,广告主单位要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广告的宣传,并主动纠正违规行为。对不改正,继续发布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将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暂停这些广告所涉药品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