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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曝出部分地区药品零差率惊人内幕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10-03-12浏览次数:73535

摘要:针对招标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这位人大代表建议,在不突破国家指导价的前提下,各地制定本省(市、自治区)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高限价,然后由基层医疗机构与药品供应商通过自行谈判确定基本药物采购价。

  基本药物中标价高出现行零售价数倍?

  人大代表曝出部分地区药品零差率惊人内幕——

  药品零差率销售被视为解决“看病贵”问题的之道。然而,在近日召开的药企“两会”代表座谈会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得到一位人大代表名为《关于改善药品零差率政策,提高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的建议》的书面文件。尽管记者未能联系上这位人大代表,但这份建议所揭露出来的事实仍让人感到触目惊心。

  在建议中,这位人大代表根据某省2010年所公布中标基本药物中30个临床常用品种,用中标价与目前基层医疗机构同厂、同品、同规格药品的采购价格进行比较后发现,即便是在加价45%的基础上,招标后的中标价格平均仍是基层医疗机构采购价的5.09倍,而高竟达13.44倍,低为1.02倍。

  这位不知名的人大代表还在建议中透露,据初步了解,目前其他省份同样如此,中标价格平均为目前基层医疗机构采购价格的3到5倍。

  招标环节留下漏洞

  “这是拿两个体系和机制下的价格进行横向对比,所以形成了极大的反差。”上海海虹今辰药业市场总监杨昌顺对记者表示。

  分析人士表示,在以前的招标市场中,第三终端即城市社区诊所、县镇乡医院卫生院与药店、乡村地区的诊所、防疫站等,这一类机构中有相当一部分不参与基本药物招标,而是自己从药品配送商或批发商那里拿药,因此第三终端药品市场竞争极为充分,都会拼命压价。而招标则采用另一系统和体制。这并不意味着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有问题,但说明在执行过程中“变味”了。

  “基本药物的中标价格高于基层医疗机构现行零售价格的情况很多,有些价格甚至高得离谱。”一位医药行业人士痛心地对记者表示。

  昆明滇虹药业副总李从选对记者表示,虽然不能单纯以价格进行对比,但是他认为在当前的体制下,极有可能出现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是基层医疗机构零售价数倍的情况。

  李从选认为,招标系统跟零售系统不一样,由于医院和医生的利益未得到的补偿,产品价格越高越好卖,谁给钱多就卖得多,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说,价格是越高越好。药品招标价格低也没用,医生不喜欢用,企业利润空间不大,没有推广费用,产品市场便会逐渐萎缩,企业也就不再生产和配送了。

  山东省东平县一位胡姓医生自己开了一个诊所。据他介绍,同样的一个药品,他们的价格和县医院的价格相差甚多。以环丙沙星注射剂为例,他的采购价为1.5元,零售价为2.5元,但是县医院的招标价为10元。

  胡医生还表示,对大医院来说,药品是价格越高越好用。他透露,某药品因质量方面的原因,代理商给出了1元的低价,他都没有采购,但后来他十分惊讶地发现,同一个药品在以40多元的价格中标后,在县医院卖得相当火。“药品招标过程中,谁给的回扣多,谁的价格高,往往就是谁中标。”他对记者坦言。

  老百姓难从零差价中受益

  安邦咨询医药行业研究员边晨光认为,在各地推出的招标政策中,地方保护主义倾向非常严重,高价中标实际上也成为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的一种变相保护。

  但即便如此,一位医药行业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价格倒挂现象仍然让药品供应商陷入了两难。由于目前试点仅仅在30%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而很多省份并未明确规定到底是按照原底价供货还是按新中标价供货,因此在操作过程中会出现很大的差别。

  如果按照底价供货,企业就没有了足够的“操作空间”,产品难以销售;如果按照中标价即高价供货则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是巨大的差价,医疗机构和医生绝不可能允许供应商独吞,商业贿赂势必盛行;二是非试点的70%基层医疗机构目前仍采用底价供货的方式,会导致零差率销售试点单位的价格反而远远高于非试点单位销售价格的状况。

  以复方利血平片为例,目前各地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零售价格通常是在实际采购价格的基础上加成45%左右,招标前的采购价为0.55元/瓶,加价45%后约为0.80元/瓶,而某省的招标价格为7.93元/瓶,即使零差价销售,仍达到原零售价近10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如果按照报销80%计算,患者支付的费用为1.59元,接近以前零售价的两倍。

  由此看来,在中标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原来预期的老百姓享受低价药、药品支出减少的政策初衷很可能会落空,不但使消费者享受不到药品零差价带来的好处,反而会让医保凭空多支付一笔费用。

  财政补偿恐陷“无底洞”

  作为对基层医疗机构零差价销售的补偿,政府将会给予补贴。按照各省市政府对补偿问题的探讨,目前的补偿途径可以概括为两种:一是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按药品销售的15%进行补贴,二是通过核算进行固定额度补偿。专家认为,种思路与目前的顺价加价机制无异。为了获得更多补贴,医疗机构仍希望多卖药、卖贵药;巨大的差价将使商业贿赂延伸到基层医疗机构,“走票洗钱”将进一步泛滥和猖獗。

  而按照第二种思路,虽然割断了产品用量与补贴的关系,但低价药对医疗机构来说并无太大利益,企业没有“操作空间”,医疗机构也就无法从高价中获得隐性利益,因此医疗机构还是会偏好高价药,不会有主动降低药价的动力。

  因此,无论是哪种思路,药价高的情况不仅不会改变,医保费用还会大幅度增加。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医疗机构都按照虚高的中标价格进行采购,一旦确定对医院按照药品进价的15%进行补贴,政府财政支出也将成为一个“无底洞”。

  针对招标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这位人大代表建议,在不突破国家指导价的前提下,各地制定本省(市、自治区)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高限价,然后由基层医疗机构与药品供应商通过自行谈判确定基本药物采购价。所有的交易行为须在政府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以如实记录实际交易价格。政府以高限价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的差额作为补贴基数,确定合理的补贴比例,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补贴,这样做的结果是变“要医疗机构降价”为“医疗机构要降价”,才能确保基本药物的价格不会出现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