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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率全国之首8月启动按病种付费试点

文章来源:新京报发布日期:2011-07-22浏览次数:49526

从7月20日下午北京市召开的按病种付费启动会议上获悉,北京市将从8月1日起,启动医保付费制度改革,6家医院将成为首批试点医院。北京市也将成为国内启动医保付费改革的城市,此举将极大的遏制医院开大处方、多开药等行为。

首批确定108种病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张大发介绍,按病种分组(DRGs)付费,指根据患者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以及疗效等多种因素,将诊断相近、治疗手段相近、医疗费用相近的住院患者,分入若干病组,然后以定额付费方式结算医保费用。

  目前临床中约有2万多种诊断,2000多种手术操作。北京市医保付费改革将这些类别分出了650个病组。8月起首批将试点108个病组,其中包括了2003个疾病诊断和1873个手术项目,基本囊括了目前的常见病、多发病。

覆盖全市医保人员

  此次医保付费制度改革覆盖北京市医疗参保人员。

  实行按病种分组(DRGs)付费后,参保人员就诊流程不变,医保报销范围不变,参保人员仍然按照现行的住院费用结算方式,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6家医院成为首批试点医院,分别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宣武医院、天坛医院。参保人员在这6家医院看病时,支付医疗费按照病种付费。

定额为上一年平均费用

  实施按病种付费后,每个病组都会确定一个定额标准。定额标准为上一年同一病组的社会平均医疗费用。即2010年北京市医保定点三级医院诊治同一病种分组的医保患者时,实际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的费用,以此确定该病种分组的定额支付标准。

  例如:108个病组中,“其他开颅术,伴重要合并症及伴随病”,通过测算,确定的定额支付标准为54943元。

超过定额个人无需支付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按定额支付标准付费,费用由参保人员和医保基金共同支付。参保人员需支付的费用包括:住院起付线以下费用、封顶线以上费用、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需要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定额标准与参保人员支付费用的差额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超过标准部分,将无需由患者负担。

自费费用不能高于上年水平

  张大发介绍,为防止增加参保人员负担,试点医院在108个病种组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自费比例不应高于试点医院上年同期水平。如当年自费比例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超过部分,在年底结算时医保基金将同比扣减。







2011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