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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提出30条医改“政策补丁”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11-09-02浏览次数:47610

近日,安徽省政府下发了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30条“政策补丁”。安徽省在全国率先推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已近一年。在使群众普遍受惠的情况下,也逐步显露出一些问题。此次出台基层医改政策“更新版”,确保了新的体制机制顺利运行。

  安徽省此次推出的“30条”,在补偿机制方面,明确规定基层政府要足额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各项支出按月核拨到位;业务收支结余可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和业务发展以及化解债务等。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从业务收支结余中提取的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院长和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对到贫困县及边远地区工作的全科医生,发放艰苦偏远地区津贴。在强化中心卫生院功能方面,增加中心卫生院人员编制,允许其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外,从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医保目录中,增加不超过总量15%的药品。在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方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35%(2011年为人均8.75元)、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5000元,用于对村卫生室的补助,各市、县可适当增加;落实村医养老政策,对连续从事村医10年以上、到龄退出的村医,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