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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和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学习贯彻《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医疗器械信息网发布日期:2011-11-02浏览次数:44458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后,湖北省咸宁市和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学习贯彻。

  咸宁市局: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组织学习《办法》内容,局党组先学一步,全市系统科室、支部、个人3个层面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集中讨论《办法》,确保每名干部吃透精神,领会实质,能履行好《办法》规定的各项管理职责。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网络、电视、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开展上门宣讲,组织召开医疗机构负责人座谈会,扩大《办法》的知晓面和社会影响力,营造贯彻落实《办法》的浓厚氛围。三是检查督促,强化效果。以《办法》实施为契机,结合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推动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药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内部培训、药品全过程质量控制电子管理系统对接等,以检查促规范,推动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四是以会代训,典型示范。结合“规范药房”活动的开展,选择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医疗机构药房(药库)作为典型代表,召开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药品管理人员参加的现场会,现场观摩、实地感受示范典型的工作力度和效果。

  宜昌市局:宜昌市局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对《办法》出台背景、内容、法则进行系统分析,并就怎样运用新法规,制定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进行座谈交流。该局党组提出,一是将《办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组织系统学习和专题讲座,领会要求实质,对法律关系、法律要求和法律体系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将其作为新武器、新规范、新要求,有效融入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之中。二是及时转发传达到全市医疗机构,组织学习培训,督促使用单位进一步履行药品安全责任人责任,健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办法》关于药品采购、电子管理、文件管理、销售行为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保证水平。三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药品监管工作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促进全市药品使用环节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认真落实《办法》关于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定期公告抽查检验结果,建立诚信档案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研究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节点,制定完善药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规范,强化监督抽验和行政执法痕迹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单位诚信档案,进一步推进药房规范化建设和电子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药品监管效能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