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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监局全面加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管工作

文章来源:SFDA网站发布日期:2012-04-07浏览次数:38803

    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加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管工作。
  一是按照全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会议有关工作的安排,在认真做好本辖区内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市场流通销售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迅速开展该类产品的监督检查和市场整治。
  二是2012年3月31日前以自查自纠为主,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同时,对辖区内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美容诊所、眼镜经销企业、门店等场所销售该类产品的一律下架,不得销售。已取得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经营许可的批发和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无注册证书、无生产许可证、无合格证明文件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
  三是2012年4月1日起,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必须依照《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定》取得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经营许可,方可经营。
  四是2012年4月1日起,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不得生产、经营无注册证书、无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违反者一律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是加大辖区内亲水性角膜接触镜生产监管力度,加强生产质量体系、生产工艺、生产原材料、不良事件和销售去向的监督检查。不得将该类产品销售给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个人,保证产品市场经营流通的可追溯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