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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铺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发布日期:2013-02-27浏览次数:29656

  “两个孩子的病来得很快,整个家庭当时都处于崩溃边缘。孩子现在能活着,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帮助。其中,民政部门给予的医疗救助帮了我们很大的忙。”今天,来自儋州的张三合接受海南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去年,我省在儋州等5个市县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今年下半年,我省将在总结试点市县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此项工作。记者近日对这项关系千家万户的工作进行了调查采访。

  因病返贫的严峻现实
  2011年,年仅25岁的儋州市双胞胎姐妹张芳珏、张凤珏不幸双双患上尿毒症。两姐妹的父亲张三合是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试验场的一名普通职工,母亲也身患糖尿病、冠心病等多种疾病。由于女儿突发重病,原本并不富裕的张家无力承担巨额治疗费,只能向社会求助。
  此事经过省内媒体的广泛报道后,曾引发广泛关注。为了挽救这对年轻姐妹的生命,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手,一共捐赠了10多万元。两姐妹脱离危险后,现在每周都要依靠定期透析和高昂的药物维持生命。
  张三合告诉记者,两姐妹都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将近70%,另外30%需要由个人自费承担。此外,一些治疗药物未列入医保报销范围,也需要个人自费购买。为了筹集治疗费,家里所有的积蓄几乎荡然无存。
  据介绍,两姐妹患病后,儋州市民政部门为她们办理了低保手续,并给予了近10万元的医疗救助。去年8月,儋州被列为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市县。根据救助范围,民政部门又给了张家姐妹一共3.6万元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
  “如果没有社会各界的资助,我们都撑不下去了,非常感谢民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帮助。”张三合说。 22类病种纳入救助
  目前,我省医疗救助对象已经涵盖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因病致贫的特困群体。救助方式包括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等方式。
  此外,针对过去医疗救助对象办理救助手续复杂、费用结算繁琐的问题,全省近年来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使困难群众能够在接受治疗后在医院直接结算,大大减少了救助程序和报销手续。据统计,我省累计通过“一站式”服务系统救助的人数达到14.71万人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2164.11万元。
  作为城乡医疗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试点工作去年在我省部分市县展开。根据要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优先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22类病种范围纳入救助试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诊疗和用药范围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目录。
  对于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根据要求,个人自付部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医疗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救助封顶线原则上提高至2万元/年。

  确保重特大疾病救助金来源

  重特大疾病救助主要帮助解决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然难以担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医疗费用。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邱天华表示,今年,此项救助工作在全省铺开后,各地必须注意和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慈善救助等相关制度的相互衔接。在救助过程中,各地必须严格界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同时,要重点保障重特大疾病救助资金的来源,在医疗救助中对重特大疾病患者进行倾斜。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平台,进一步简化救助手续。
邱天华表示,目前,我省重特大疾病救助以中央医疗救助资金为主。希望省里有条件的市县能从本地财政资金中适当安排出一部分,确保重特大疾病救助资金充足。同时,各市县要适当增加民政基层工作人员,确保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顺利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