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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怕“医闹” 盼出台追责政策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发布日期:2013-04-18浏览次数:28930

  导语:日前发布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对此业界一片叫好,“但政策仅限于公立医院,民营医院更没有保障了。”一家民营医院负责人陈聪表示担忧,“公立医院有了1万这个上限,恐怕‘医闹’以后更会在我们身上‘动脑筋’了。”
  不走法律途径,披麻戴孝堵医院,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等“医闹”要追责;医疗纠纷赔付超过1万元,医院就不得与患者自行协商;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调解医疗纠纷……日前发布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对此业界一片叫好,“但政策仅限于公立医院,民营医院更没有保障了。”一家民营医院负责人陈聪表示担忧,“公立医院有了1万这个上限,恐怕‘医闹’以后更会在我们身上‘动脑筋’了。”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中的大亮点是,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如果出现“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或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拉横幅张贴标语等”行为,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医院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但政策仅限于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就更没有保障了。”一位曾经被医闹“光顾”过的民营医院负责人陈聪担忧:“此前我们遇到的个案,明显是由医闹公司策划的,但我们无可奈何,后只能‘赔钱了事’。”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几乎每家医院都经历过“医闹”,有的医院甚至是多次遭遇“医闹”。比较突出的是,2009年在广东佛山康美医院门外,湖北籍女子赵慧玲(化名)就上演了“坦乳索赔事件”;此后,赵慧玲又找到了广州博仕医学整形美容医院修复乳房,由于对修复的效果不满她再次脱光上衣进行索赔,甚至爬上高压电线塔造成交通堵塞。医院终妥协了,支付一笔钱给赵某“破财消灾”。

  广州某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李青(化名)告诉记者,“医闹”事件在广州的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中并不少见,这些参与医闹的患者家属都不愿走医疗纠纷调解或司法途径,“医疗机构是开门经营的,肯定经不起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烧纸钱、脱衣服这样闹,为了息事宁人只能赔付。”李青无奈地说。

  但也有医疗机构经营者表示乐观:“虽然《办法》中规定的‘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不能私了’只是针对公立医院,但《办法》也明确医疗机构可以报警处理医闹行为,同样能够保护民营医疗机构免受‘医闹’的影响。”这位负责人认为,目前来说法律上许多医疗纠纷判例不明确的地方还有许多,必须逐步完善。
  医患纠纷解决途径
 

  1.自行协商解决,但公立医院赔付万元以上除外;

  2.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试行医疗纠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