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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至70%以上

文章来源:鑫报发布日期:2013-09-26浏览次数:24670

  据鑫报报道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25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加快甘肃省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等工作。

  补助标准提至每人每年280元

  通知提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7%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探索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简单分解额度指标的做法,防止分解医疗服务、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提高医保机构管理服务能力。总结实践经验,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逐步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

  八成社区卫生机构有中医药服务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启动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试点。继续实施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全部纳入乡村医生收入。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长效补助机制,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乡村医生定额补助,地方财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取消“以药补医”

  以提升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为重点,完善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将县域内患者向上转出率控制在10%以内,力争多数重大疾病能够在县级医院诊治。建立健全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继续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为县级医院培训不少于6000名骨干人才(含中医临床技术骨干)。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补偿机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积极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研究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和机制,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和协调性。探索便民可行的诊疗付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