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政策法规 > 鄂州市:运营6个月以上的药店可申请医保定点资格

鄂州市:运营6个月以上的药店可申请医保定点资格

文章来源:楚天时报发布日期:2014-06-05浏览次数:18112

  《鄂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查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将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初次申报定点的零售药店采取即时申报、限时办结的方式审查考核,初次申报定点未通过考核的,须满12个月后方可再次申报。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批准、并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处方外配和非处方药购药服务的零售药店。鄂州市目前定点零售药店已达到100余家。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24小时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城区药店所经营的药品品种达1000种以上(含中药饮片),乡镇药店所经营的药品品种达600种以上(含中药饮片)。经营面积原则上城区不得少于80平方米,乡镇不少于40平方米(城乡结合部按乡镇标准执行)。
  药店还需配备1名(含1名)药师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能独立解决药品经营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保管、储存、营业人员和调剂人员应熟悉药品基本知识,且经药品监督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张易说,新申请定点药店资格的零售药店,应向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零售药店的书面申请报告、《鄂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审批表》《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鄂州市人社局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的,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此外,审查合格的零售药店由鄂州市人社局行文确定定点资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完成相关手续。《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经年检考核其申办条件不符合《办法》规定,且限期整改后未达到规定条件的,由认定部门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