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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明确规定:乡镇卫生院被允许配备CT等乙类设备,全国看齐?!

文章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7-05-17浏览次数:862

 
4月27日,《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设备更新,允许其配备CT等乙类设备。 按照相关划分,乙类大型设备包括: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SPECT)。 在我国现行规定下,甲类大型设备须经国家卫计委批准,乙类大型设备须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才能配置。 如今,随着分级诊疗的推进需要,这一局面有望得到改善,乙类大型设备在基层医疗机构有望迎来难得的市场机遇。 湖北省在新出台的《意见》中提出,要重新规划设置中心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促进人力和设备资源向卫生院集中,努力把卫生院建设成为县域医疗分中心。

实力较强的卫生院可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进行建设,也可增挂县医院分院或“××县第×人民医院”的牌子。 卫生院要向县医院靠齐,而《意见》也要求,各县政府应统筹安排资金,加强卫生院设备更新和信息化建设,允许符合条件的卫生院配备CT等乙类诊疗设备,以提高卫生院整体服务能力,确保“大病不出县、常见病不出乡镇”。 此外,卫生院还要优先加强急诊科(室)、内科、外科(普外)、妇产科、麻醉科、功能检查科等科室技术力量配备和硬件建设。与这些科室相关的医疗器械也有望迎来新市场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