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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增值税将减按3%征收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18-05-02浏览次数:411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185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所称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抗癌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上述4部门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明确。作为《通知》附件发布的批抗癌药品清单,共包括103种抗癌药品制剂、51种抗癌药品原料药。此前,我国一直将药品作为普通商品征收增值税,而增值税的征收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分别处理;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首席记者 刘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