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业界动态 > 青海明确10类医疗救助对象

青海明确10类医疗救助对象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2-07-06浏览次数:51
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涵盖8方面20项政策措施,明确到2025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保等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

  《实施方案》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将医疗救助对象细分为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城乡低生活保障对象等10类。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加医保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给予50%的资助,对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逐年按80%、70%、60%、50%递减的比例给予资助。

  《实施方案》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为年度内累计达1.2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 80%,不设封顶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年度内分别累计超过2500元和6000元以上的合规费用,分别按60%和50%救助,每人每年高救助两万元。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住院医疗救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仍然较大的,按规定给予倾斜救助。

  《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完善医保部门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双预警监测机制,将参保职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纳入医保部门因病致贫预警监测范围;完善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共享和转介机制,建立依申请救助和追溯救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