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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药物治疗进展

文章来源:创新医学网发布日期:2012-03-03浏览次数:39909

  作者:陈莲芳  作者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医院乳腺门诊, 广东 茂名

  【关键词】 乳腺癌 药物治疗 进 展

  乳腺癌的治疗包括手术、放疗和药物等治疗,随着人们对乳腺癌的进一步认识,药物治疗越来越重要,现在就目前乳腺癌药物治疗的一些新观念、新进展叙述如下:

  1 术前化疗(新辅助化疗)

  有资料表明:术前化疗对原发病灶较大(直径>3厘米)的患者,可降低术前分期,增多手术切除机会,减轻手术难度,利于手术。一般使用二个疗程,化疗后二周进行手术,主要是避开了化疗所致的骨髓抑制等毒副反应,手术后仍需进行辅助化疗,共六个疗程。

  2 术后化疗(辅助化疗)

  目前很多学者认为:大部分乳腺癌术后化疗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原发病灶直径>1cm,不管是否有淋巴结转移,是否绝经,不管其受体情况如何均需进行辅助化疗:对于原发病灶直径<1cm,淋巴结无转移,除ER阳性/PR阳性的绝经期妇女外,其他患者可考虑进行手术后化疗。术后化疗一般在术后二周开始,共6个疗程,化疗后再根据个体情况选择是否放疗。

  3 化疗药物及其方案

  3.1 目前乳腺癌治疗有效的化学药物有:MTX、ADM、CTX、表阿霉素、米托恩醌、泰素、泰素帝。其它有:铂类、希罗达、健择、诺维苯、脂质体阿霉素、脂质体紫彬醇(凯素)等。

  3.2 治疗方案:①CMF方案:目前已经很少用,但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仍可使用。②AC和CAF方案:是目前含蒽环类常用的方案之一,有人认为5-FU对乳腺癌治疗作用不大,可用表阿霉素替代ADM。③TAC方案:疗效较CAF提高。④序贯治疗方案:AC方案×3疗程→紫杉类×3疗程。AC方案×2-4疗程→紫杉类×4-2疗程

  含蒽环类方案CAF×4疗程的疗效等于CMF×6疗程。

  对于淋巴结阳性年龄大于50岁的患者,应用蒽环类方案,加用紫杉类更好。

  AT方案对PR(-)者疗效优于AC方案。

  AC方案→紫杉类(单药)方案,对于ER(-)者更有效。更适用于需要放疗的患者。

  泰素帝较泰素的疗效似乎更好。

  除了CMF方案可以与放疗同时应用外,其他方案应于放疗前使用。

  4 内分泌治疗

  对于ER/PR受体阳性的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可产生50%~60%的肿瘤退缩,过去已行内分泌治疗的患者20%~40%可以再次有效,部分患者可对多种内分泌治疗有效。所以对于ER/PR受体阳性的病人应作内分泌治疗。术后患者在辅助化疗总疗程结束后进行内分泌治疗。常用有:三苯氧胺、芳香化酶抑制剂、促黄体激素释放激素类药、孕激素等药物。

  4.1 三苯氧胺(他莫昔芬 TAM):临床使用了三十多年,现在是ER(+)所有分期乳腺癌内分泌治疗的选择。近年来批准乳腺癌高危人群的预防性治疗。TAM在乳腺主要是雌激素拮抗作用,与雌激素竞争性结合乳腺组织中ER受体上的AF2,需连续服用5年,延长服用时间不提高疗效,反而增加,如血栓性疾病、子宫内膜恶性病变等。

  其他ER拮抗剂:法乐通、雷诺昔芬、屈洛昔芬等。

  4.2 芳香化酶抑制剂:芳香化酶抑制剂不适用于卵巢功能完好的妇女,只在临床引发停经,雌激素水平降低后使用才能有效。对绝经后妇女特别有效。代芳香化酶抑制剂临床基本不用,现在多使用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剂,如:来曲唑、依西米坦、阿那曲唑等。芳香化酶抑制剂较TAM疗效要好,尤其是HR(+)者更为突出,可减少复发、转移和对侧乳腺癌发生,而且安全性较高。

  完成5年TAM治疗没有复发,HR(+)的乳腺癌术后病人换用来曲唑连续治疗5年,可减少复发率42%。使用TAM2-3年后换用阿那曲唑或依西米坦共同5年较单用TAM5年,可减少复发和死亡率。

  4.3 促黄体激素释放激素类药:代表性药物:戈舍瑞林(诺雷得)。对绝经前患者利用促黄体激素释放激素药物卵巢去势+TAM显著改善无病生存,提高生存的趋势,降低对侧乳腺癌发生率,对ER(+)者更有益,结合化疗效果更好。

  对HR(+)患者使用戈舍瑞林与CMF化疗等效,但无脱发、呕吐感染等不良反应。CAF方案化疗+戈舍瑞林+/-TAM可增加5年生存率。

  4.4 孕激素类药物:临床上常用有甲羟孕酮、甲地孕酮。主要用于卵巢切除后或绝经后患者。其主要机理是通过孕激素反馈性作用,产生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雄激素减少,从而减少了转变为雌激素的来源而达到降低雌激素水平的目的。此外,此类药物尚有增进食欲、改善病人一般状况作用。

  5 生物靶向治疗

  早期/晚期乳腺癌表达Her-2/neu分别为20~25%/25~30%,这类肿瘤通常具有恶性度高、复发率高和内脏转移多见,同时ER阳性率低等特点。靶性治疗药物赫赛汀单药治疗Her-2过表达的转移性乳腺癌有效率15~25%,与蒽环类或紫杉类合用有效率为45%(单用AC方案为29%),但是联用蒽环类心脏毒性24%,而紫杉类为4%,目前认为前者要慎用。ER/PR阳性同时Her-2高表达的病人使用TAM疗效差,但使用芳香化酶抑制剂影响不大,加用赫赛汀可以提供内分泌治疗的效果。赫赛汀还可以与健择、NVB等药联合使用,其疗效有待观察。

  其他靶向治疗药物还有:Iressa、OSI-774(Tarceva)、C-225(Cetuximab)、Bevacizumab(Avastin) 等,其疗效有待观察。

  Avastin+泰素对Her-2(-)MBC治疗有重要意义。靶向治疗药物联合使用未显示出疗效优势。

  6 术后复发和转移性乳腺癌

  ①局限病变:曾经全乳切除者,行局部切除(如果可能)+放疗(如果可能),然后全身化疗;曾经区段切除+放疗者,全乳切除后全身化疗。②广泛病变:ER/PR受体(+)、仅有骨或软组织病变、无症状性内脏转移者、过去一年内TAM治疗,改用二线内分泌治疗,过去无或TAM治疗停止超过一年,绝经后可用来曲唑或抗雌激素,绝经前用抗雌激素+/-促黄体激素释放激素类药物。

  内分泌治疗有效或稳定,继续治疗到疾病进展,改用未曾用过的内分泌药物继续治疗,如果连续2个月内分泌药物治疗无效或者出现症状性内脏病变,改用化疗。

  ER/PR(-)或症状性内脏转移或内分泌治疗失败无Her-2过表达者,进行全身化疗。如果连续2个方案治疗失败,PS≥3,;转支持治疗或临床试验性治疗。如Her-2过表达者用赫赛汀+化疗。

  化疗一线用过蒽环类或CMF方案无效,改用紫杉类方案,相反亦然,蒽环类治疗失败后改用单药类泰素帝有效率30~46%,可延长生存期,改用泰素有效率在16~32%。

  阿霉素与泰素结合用时,阿霉素单药剂量少于50mg/m2 ,累积剂量不超过360 mg/m2 先用阿霉素,后用泰素,两药间隔时间应该在4~24h。

  泰素60~80 mg/m2 每周一次较175mg/m2 三周一次效果好,而血液毒性低,神经毒性高,不受Her-2受体状态影响。高剂量泰素对转移性乳腺癌治疗效果无改善,但增加,佳剂量175mg/m2 。使用泰素对泰素帝治疗抵抗泰素的患者仍然有效,但有部分显示交叉抗药,目前没有证据显示两药的毒性累积。泰素帝与泰素药效比较前者好,故临床上多考虑先用泰素帝。

  其他化疗方案:希罗达+紫杉类、紫杉类+健择、健择+铂类、诺维本+铂类等。

  单药阿霉素×2疗程→希罗达×4疗程,比较支持疗程AT方案→希罗达,显示的生存率相同,但前者不良反应降低,耐受性更好。

  健择方案由于脱发、胃肠反应和神经毒性较蒽环类紫杉类轻,更适宜于难治性的病人,体质弱、骨髓功能差的病人。

  7 小结

  ①原发病灶直径>1cm的乳腺癌,术后需要辅助化疗;直径<1cm,除HR(+)绝经后的患者外,其他可考虑术后化疗,一般辅助化疗6个疗程。②HR(+)患者,内分泌治疗是必不可少的,一般在化疗总疗程结束后进行。三苯氧胺使用5年,其他内分泌药治疗5年,是否更长时间,有等观察。③Her-2受体阳性者,使用赫赛汀是,合用化疗可提高疗效。④除CMF方案外,其他方案的辅助化疗宜在放疗前使用。⑤对转移性乳腺癌,HR受体阳性仅有骨或软组织病变、无症状性内脏转移,可使用内分泌治疗;HR受体阴性,无Her-2受体过表达、或有症状性内脏转移、或内分泌治疗失败,应进行全身化疗。⑥蒽环类方案较CMF方案疗效好,含紫杉类方案较含蒽环类疗效好,紫杉类单药每周方案较三周方案疗效好,泰素帝较泰素近期疗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