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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启动新农合参保农民“二次报销”政策

文章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3-09-07浏览次数:25123

   郑州市正式启动实施了新农合参保农民“二次报销”政策,参保农民在保险年度内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的部分,将按照50%的比例再给予补偿。

   “二次报销”指的是参合农民生病后的费用经过新农合报销后,再次进行报销,目前这一政策在河南郑州和新乡两地进行试点。
   根据政策,参合农民在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及各项社会救助等第三方支付金额后,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偿。参加该保险的农村居民在保险年度内可享受的高保障金额为20万元。

   这一政策还规定,如果是非经正常转诊至统筹地区外就医,发生的超过大病保险赔付额度的住院费用,将降低10%比例给予补偿。

   据了解,当地政府之前在试点范围内,已经为每位参合农民购买了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郑州市80多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争取在年底前全部启动即时结报,使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出院时即可拿到“二次报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