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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正式发布《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附全文) B

文章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发布日期:2017-02-10浏览次数:766

 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开展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为中医药进入沿线国家主流医药市场发挥支撑引领作用。
中医药国际标准化项目

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代码传统医学章节(ICTM)项目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平台为重点,围绕中医、中药材、中药产品、中医药医疗器械设备、中医药名词术语与信息学等领域颁布20项国际标准,并开展采标、认证、推广等合作。
(五)贸易畅通,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加强供给侧改革,建立以沿线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中医药贸易促进体系和国际营销体系。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市场,发挥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传统服务贸易领域的规模优势,支持在海内外设立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巩固传统市场,挖掘服务出口潜力,提高新兴国家市场占比。支持有实力的中药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租赁、联合投资等方式在沿线国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构建跨国营销网络,建设中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和经济联盟。利用多边、双边自由贸易区谈判,推动中医药产品和服务贸易发展。
专栏5 中医药国际贸易体系建设
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
建立以跨境支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四种模式协调发展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体系,扶持一批市场优势明显、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项目,建设一批特色突出、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机构,创建若干个综合实力强、国际影响力突出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
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
整合中医药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生产企业等资源,建设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医疗、养生、康复、养老、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1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00个示范基地和1000个示范项目。
中医药参与中外自贸区谈判项目

积极参与中外自贸区谈判,推动将中医药纳入中外自贸协定内容,扩大沿线国家对中医药的市场开放,降低对中医药服务和产品的准入壁垒。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机制。
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将“一带一路”中医药建设纳入国家外交、卫生、科技、文化、贸易等发展战略中,制定扶持政策,实施优惠措施,为中医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推动将中医药合作纳入与沿线国家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与沿线国家在传统医药、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领域信息交流,加大政府间磋商力度,推动沿线国家放宽对中医药服务及产品的准入限制。
(二)加大金融财税支持。
充分发挥丝路基金作用,对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出口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以多种形式成立中医药“一带一路”基金。支持保险公司对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和服务出口项目提供保险服务,鼓励保险资金参与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建设以各类中医药机构为主体、以项目为基础、各类基金为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符合条件的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医药骨干企业可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中药材的种植、牧畜、家禽的饲养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养殖(种植)等项目所得,可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培养一批中医药基本功扎实、熟练使用外国语言、熟悉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聘请有国际交流与合作经验及影响力的专家、知名人士作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顾问,推动建设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专家智库。有针对性地选派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锻炼,建设国际人才梯队,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国际人才队伍。
(四)加强组织实施。
发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中医药“一带一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鼓励相关机构开展中医药“一带一路”合作,实现各地方分工协作、错位协调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