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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用耗材货款结算新政来了,预付达90%

文章来源:医疗器械创新网发布日期:2022-09-06浏览次数:140
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发布《省医疗保障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在确保回款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

根据《意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结算,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医保资金单列预算管理。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90%的比例预付,并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进度,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逐步冲抵预付金。

预付将分两步执行。具体而言,湖北省各市州医保部门【注:湖北省包括12个地级市和1个自治州(下文称市州)】在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后,按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和约定采购量确定采购预算,医保经办机构分两期向医疗机构拨付预付款。

其中首期在三方购销协议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采购预算的30%预付,第二期在采购周期执行半年或采购量达到协议约定采购量的60%后拨付,两期预付款总计不低于采购预算的90%。

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市州应结合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继续予以预付,医疗机构应继续保证及时回款。未报量的医疗机构不享受集中带量采购基金预付政策。

《意见》还指出,医疗机构作为中选产品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协议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货款,降低企业成本,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此外,探索完善医保基金网上结算办法,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鼓励有条件的市州试点开展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文件强调,中选产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对违规网下采购、未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不及时回款等行为的,通过约谈、警示、通报、责令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以及暂停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理。



医院缺钱,预付能解决回款问题吗?





在「三角债」争端中,缺钱是医院的常用理由。

疫情以来,部分医院的日子确实不好过。2022年7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公布《关于2020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情况的通报》。

其中显示,2020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资产负债率为44.09%。20个省份医疗盈余为负,占比62.5%,较2019年增加56.25个百分点;753家三级公立医院医疗盈余为负,占比43.5%,较2019年增加25.89个百分点。

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2020年1月—9月,全国近9000家公立医院中,近4000家陷入亏损,亏损规模逾600亿元。

耗材带量采购预付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疗机构的货款支付压力。据赛柏蓝器械观察,目前有许多省市实施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基金预付制度,预付比例一般为30%,此外也有辽宁、宁夏等部分地区尝试将预付比例提升到50%。

某市医保局采购相关负责人对赛柏蓝器械指出,耗材带量采购中采取预付金结算方式,医保经办机构会在采购周期执行前,把一定比例的资金拨付给医疗机构,一般会设立专项款,专门用于带量采购支付货款。

“言外之意就是不让医院拖欠货款。”他说。

除预付制度外,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也是一项政策创新。

上述负责人认为,虽然目前各地方推进程度不一样,但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是未来的方向。“直接结算更快捷。因为一家企业可能面向多个医院,医保直接结算会统一将所有医院的货款汇总到一块打给配送企业。”

目前,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制度尚未普及,国家层面仍以鼓励实施为主,地方上多以集采耗材品类为主。

今年3月,福建省医保局发布《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原则上医疗机构均应通过省药械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山东、辽宁、宁夏等地也相继探索带量采购的货款直接结算模式。在带量采购耗材的基础上,直接结算还将辐射更大范围。据悉,山东省计划于2025年在全省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南京市预计至2025年实现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率达50%。

直接结算的试点不断涌现,也有企业代表担心:直接结算是否只是改变了货款拖欠主体,依旧解决不了回款问题?

从已开展直接结算的地区反馈来看,回款周期似乎确有缩短。今年6月,山东医保局发文称,德州等8市已在221家医疗机构实现了对集采耗材的直接结算,货款结算周期由原来的平均8-12个月缩减至平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