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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 医疗机构制剂拟禁止网售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2-11-08浏览次数:57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等拟被列入网络销售禁止清单。

  征求意见稿将网络禁售药品分为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与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两大类。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包括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包括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所列的品种以及右美沙芬,《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奎宁、华法林等用药风险较高的品种。

  在征求意见稿所列药品中,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销售存在打擦边球的现象。而事实上,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其纳入网络销售禁止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机构制剂的销售范围。对于中药配方颗粒的销售渠道问题,2021年2月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规定,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