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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托育点管理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3-03-16浏览次数:24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征求意见稿指出,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登记名称中应注明“托育”字样,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明确“家庭托育服务”。登记机关应及时将家庭托育点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

  根据征求意见稿,家庭托育点应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及照护人员均应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照护人员还应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

  征求意见稿要求,家庭托育点每一名照护人员多看护3名婴幼儿;家庭托育点应提供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家庭托育点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即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和彩钢板建筑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