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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要求提高大学生医保水平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3-06-02浏览次数:25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坚持自愿缴费和有效扩面,鼓励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鼓励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教育部门要协同合作,建立工作联动与数据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大学生医保参保和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经基本医保支付后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途径给予资助。医疗保障部门要于6月底前,主动深入高校和大学生群体,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好大学生参保服务工作;教育部门及各有关高校要为大学生参保提供便利。

  据了解,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受各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在我国大学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多的背景下,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出现下降。国家医保局相关人士表示,有必要根据当前形势,以通知形式明确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医疗保障、教育部门对大学生参保工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