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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疾控局与海关总署签署口岸公共卫生合作机制

文章来源:全球医疗器械网发布日期:2023-07-12浏览次数:26
核心提示:签字仪式上,海关总署副署长吕伟红和国家疾控局副局长孙阳签署口岸公共卫生合作机制文件。

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际,国家疾控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贺胜于7月6日带队到海关总署座谈交流,进一步巩固深化合作,并与海关总署党委书记、署长俞建华共同见证双方口岸公共卫生合作机制签字仪式。


俞建华指出,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着维护国门安全的重要职责。一直以来,海关与疾控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的国际义务,携手应对甲型H1N1流感、埃博拉病毒病等重大疫情,特别是在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中,双方紧密协作,建立健全了监测预警、风险评估、信息通报、病例移交等一系列联防联控机制,凝聚起强大的疫情防控合力。当前,海关正在全力推进“智关强国”行动和智慧海关建设,希望双方以此次合作机制签署为契机,充分发挥各自技术和资源优势,开展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合作。


王贺胜强调,口岸是国家“大疾控”体系中外防输入的第一道关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口岸公共卫生工作,就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作出系列重要指示,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全球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传染病跨境、跨区域传播流行的风险持续加大。建立两部门口岸公共卫生合作机制,定期通报交流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相关政策、工作信息,共同研究加强口岸公共卫生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口岸传染病防控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希望以新的合作机制签署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两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不断提升口岸传染病防控能力,共同筑牢口岸疫情防线。


签字仪式上,海关总署副署长吕伟红和国家疾控局副局长孙阳签署口岸公共卫生合作机制文件。根据合作机制,双方将携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有效应对口岸重大传染病疫情,防范传染病跨境传播和蔓延,切实维护国门生物安全。在总结新冠病毒感染等传染病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在信息通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口岸防控、应急处置、人员培训、技术交流等13个方面开展全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