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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两定”机构管理 推动诚信医保建设

文章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日期:2023-12-28浏览次数:39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要求,按照局党组和中心党委统一部署,高新区分中心多措并举,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引导,推动诚信医保建设,促进行业自律经营,助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厘清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及我市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全部为民营经济的特点,明确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到管理有温度,服务有高度。

二、严把准入标准。按照《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新增定点经办意见》等文件规定,做好9家区内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材料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及时上报市中心。同时,按照中心部署,组织专家对全市47家新增机构进行评估。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在组织机构做好主协议签订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的,做好互联网诊疗、跨省异地就医等多个附加协议签订工作。

三、维护基金安全。按照全年工作安排,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协议检查,做到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2家机构退还违规基金1136元,1家机构中止医保协议。根据中心统一部署,今年以来,对全市4家区外机构开展了飞行检查,派员参与7家区外机构检查,有力规范了机构管理,促进诚信医保健康发展。

四、加强经办服务。为方便定点医药机构业务办理,在政务大厅安排专人负责向机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同时,紧密围绕机构需求,结合政策新变化,先后组织12次专题培训会,向机构负责同志讲解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按人头总额付费、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区域点数法等新医保政策,确保新出台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