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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营管理解读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24-01-22浏览次数:46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对规范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任务提出要求。

一、完善内部决策机制

制定县域医共体章程,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从医院层面明确组织架构,加强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流程建设。完善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县域医共体内党组织建设,理顺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明确党委在医共体建设和运营中的领导作用,把党建工作融入其中,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明确要选强配齐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建立一支热爱岗位、政治素质过硬和业务能力强,善于思考又敢于实事求是的干部队伍。医共体的建设和运营必须通过人的努力才能够实现,一方面是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是队伍的精神建设,再一方面是医共体的文化建设。

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名,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县域医共体提名并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负责人员中要保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使医共体管理层能够熟悉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实际情况。

二、加强一体化绩效考核

坚持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明确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目标,在保证国考的基础上引导资源向乡村下沉。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共体绩效考核的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县域医共体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在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基础上,强化对县域医共体的整体监管。

在加强完善绩效考核与薪酬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鼓励对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县域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以内部控制为前提条件,以约束理论为理论基础,设计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绩效考核方案,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三、优化内部制度管理

坚持县域医共体服务主体定位,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从组织架构控制上实行按需设岗,从人力资源控制上严格竞聘上岗、以岗定薪,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保证人员的合理配置,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整合县域医共体现有资源,合理建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疗质控、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管理中心。医联体实行集中核算,成员单位单独设账,有条件的可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对于财务人员缺乏的地区探索试行代理记账的方式,保证医联体内部有限的财务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强化医联体内部控制上。加强县域医共体内部经济运行分析,查找问题,以促进自身的运营管理,合理控制成本,同时加强内部审计。要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实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对于医用耗材一定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一对一的入库、领用、使用、收费、付款,杜绝低价采购高价收费以及手术术式不符收费等。

四、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指导意见》提出,紧密型医共体的牵头医院一般为二级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要求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等,组建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等方式,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指导意见》要求统一县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从药品供应、存储、使用、监管等全链条加强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鼓励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统一县域医共体内信息系统,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县域医共体内的应用。将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将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按程序报告,避免漏报、迟报。并将上述内容纳入到医共体内部的绩效考核,对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奖惩。

总之,牵头医院要向乡镇(街道)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才,帮助解决基层问题,面向乡村开展巡回医疗。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将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