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自行撤销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受理范围:已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注册申请项目。
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资料要求:
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自行撤销注册申请,申请内容应当清晰、完整;
二、撤销注册申请项目的受理通知书原件。
办理程序:
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经办人按照相应申请资料要求,对自行撤销注册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申请资料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移交程序规定,将申请资料移交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二、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核实后终止相关注册资料审评,并在电子审评记录上予以标注,同时将注册资料归档备查。企业已交纳的注册审评费用不予退回。
三、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提出退还部分注册资料原件要求的,应向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技术审评中心可以复印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将复印件归档,原件退还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