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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打击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文章来源:大连天健网发布日期:2007-09-20浏览次数:76468

   天健网消息(范兵 见习记者 李佳鹤)今天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百姓强烈反映的少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非法宣传和销售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本月中旬至11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 
行动。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规定,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有经营、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比如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非法宣传和销售的情况,包装、标签、说明书中还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宣传的“保健用品”,此外聚能牌前列泰栓、苗岭牌洁肤霜标注“陕食药监健用字”来逃避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查处的不合法产品将依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对违法广告药品要加大抽验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公众用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销售药品行为的监督力度,对用夸大功能主治和疗效宣传手段推销药品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查处,力争在年底前基本清除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药品市场秩序规范有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