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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8年第1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8-08-29浏览次数:73194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08年第1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

  为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2008年1至6月监测到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了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了汇总,并予发布。

  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眼全息近视治疗仪”(广告中标示名称为眼保姆)、陕西奥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近视回归镜”(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学生第E镜),产品广告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含有有效率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广东省中山市维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WK-2003型健儿贴”,广告宣传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夸大产品功效,并使用专家、患者等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神葫药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雪莲胆石贴”,成都通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通气鼻贴”(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邦比鼻贴),广告宣传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北京享一享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糖人贴”、贵州贵定胡三帖药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胡三帖”,广告严重夸大产品功效,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富锦市孝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肛宝卫生袋”(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孝铭肛宝),广告宣传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范围,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本期公告汇总中涉及的医疗器械广告进行重点监测,按照《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违法发布广告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并跟踪了解查处情况;对于上述违法发布广告的医疗器械产品,及时提示消费者谨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