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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食药监局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12-10浏览次数:68297

     2008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15个地州市的1050家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开展清理整顿,依法注销企业54家,责令停业整顿2家,查处超范围经营等违法企业37家,对74家不在原注册地址经营企业进行了公告,要求企业在3个月内主动接受处理,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吊销许可证。通过整顿,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守法意识明显增强,规范管理水平有效提高。
     为巩固整治取得的成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效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一是建立安全评估分析制度,强化各级责任。按照隶属行政辖区划分,认真检查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状况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的直接风险和潜在风险,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被评估地区报告和通报安全形势,有效控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风险。
     二是严把市场准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坚持按风险级别分类管理,严格医疗器械经营准入条件,促进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突出日常监管。建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报告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查处力度;推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监管信用档案,定期发布信用信息,警示企业守法经营。
     四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采取定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医疗器械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企业责任人意识。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加大对重点监控产品、植入类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监管能力的培训和学习,提高监管技能。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