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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监局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销工作

文章来源:SFDA网发布日期:2011-05-31浏览次数:52154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销许可证。
  一是企业因自身原因不再从事医疗器械生产,主动申请注销的;二是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换证申请或延期换证申请未得到批准的,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三是经审查不符合换发许可证要求的;四是经审查在许可证上登载的注册、生产地址已无该企业,且无法联系的,由相关市局在其网站进行为期30天的公告,公告期满,企业仍无回应的,由所在地市局报省局注销该企业许可证;五是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已被撤销、吊销的;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