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岱岳区分局在对辖区某医疗机构骨科植入器械使用行为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医疗机构使用的人工髋关节置换、腰椎钉棒内固定系统等骨科植入器械均采购于济南某有限公司,供货单位提供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标示有效期为: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至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九日,标示有效期时长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规定不一致。
执法人员立即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初步调查核实,该器械公司《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已于2011年10月19日到期,未按规定换证,已不具备经营医疗器械资格,该医疗机构使用行为涉嫌从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单位采购医疗器械。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