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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急诊科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发布日期:2012-12-12浏览次数:32181

  2012年12月6日,从北京市卫生局获悉,卫生部门将出台加强医院急诊工作的12项规定,其中包括,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置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拒绝和推诿患者的医疗机构,不得参与医院评优和医院等级评审。
  医院不得以急诊无床拒收病人

  此前报道中,120运送的患者连续被数家医院以急诊室无床的理由拒收,建议其转院。对此,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急救室没有床位概念,也从来没有规定急诊室应该配多少床位,急救是负责抢救的科室,如果突然出现大规模病人,急诊室空间不够,即使临时使用门诊等区域也要保证患者的急救。
  北京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患者,确保患者就诊权益。
  依据北京市卫生局的要求,遇有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超出医疗机构抢救能力时,必须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与紧急救治。
拒绝急诊病人责令限期整改

  如果医疗机构拒绝和推诿患者,卫生行政部门查实后,将公开通报批评,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同时该医疗机构不得参与医院评优和医院等级评审。
  医护人员如拒绝和推诿患者,其不良行为将纳入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并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执业资质注册和技术职称评定等挂钩。
  卫生行政部门对推诿或者拒绝收治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