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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疗机构设置蓝图出炉 鼓励州市增设三级综合医院

文章来源:云南网发布日期:2013-01-21浏览次数:30638

患者到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外科就诊。 周密摄   

  速读 云南描绘医疗机构设置新蓝图,进一步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医疗服务体系,解决群众看病难。
  到2016年,全省规划三级医院190所,城市500米直径范围内不得重复设置同类别的医疗机构,鼓励各州(市)举办三级综合医院……为适应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新形势,云南省近日下发了《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规划》)。今后4年,云南将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全面谱写云南医疗机构设置新蓝图。
  城市500米内

  不得重复建同类医院
  记者近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目前,全省有医疗卫生机构2万余个,其中医院近千所。但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县级综合性医院受到人员、设施、技术等条件限制,不能很好发挥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和龙头作用。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滞后,则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功能正常发挥,导致城市医疗机构超负荷运作。
  为破解分级诊疗难题,《规划》明确,云南将在农村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省、州(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同时,将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使云南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层次清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效益显著的目标。
  省卫生厅医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云南新增医疗机构要坚持合理空间布局,在一定地域内不得重复设置、重复建设,避免医疗资源新的浪费。原则上,城市500米直径范围内不得重复设置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各州市区域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比例以15∶4∶1为宜;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拥有的床位数比例以5:3:2为宜,其中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到2016年
  全省发展20万张床位

  根据《规划》,到2016年,预计全省人口数达4760万以上,全省规划三级医院190所左右,二级医院760所左右,一级医院2850所左右。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床位数量在20万张左右。每千人口拥有的医院、卫生院床位数4张。200床以上的综合医院床位配置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日门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宜按照3∶1来设置。原则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观察床和康复病床;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观察床,不设病床。乡镇卫生院床位配置,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0.6至1.2张床位。
  执业医师分为专科医师和全科医师两类,二者比例可按7:3配置。注册护士配置数量可根据本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疗需求量的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医技人员可按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总数的30%增加配置。不同层级和类型的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医技人员的配置比例。
  在优化配置公立医院资源方面,省卫生厅医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既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盲目扩张,又要防止医院超负荷运转,以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各项公益性任务的完成。在城市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按州市分级规划
  今后,全省将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区域分类管理。《规划》明确,把全省分为四类地区,一类地区为昆明市;二类地区为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楚雄州、西双版纳州;三类地区为昭通市、保山市、丽江市、普洱市、临沧市、文山州、德宏州;四类地区为怒江州、迪庆州。
  《规划》鼓励各州(市)举办三级综合医院,一类地区可举办10至16所,二类地区可适当增设3至5所,三类地区可适当增设2至3所,四类地区可适当增设1至2所。在规划控制内,可以将现有符合标准的二级综合医院转设为三级综合医院。到2016年,全省规划三级综合医院60所左右,专科医院100所左右,中医医院及中西医结合医院20所左右,三级妇幼保健院10所左右。三级综合医院的床位数原则上控制在3000张以内为宜。
  原则上,每个街道或每3至5万服务人口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此外,鼓励建设老年病、康复、精神、肿瘤、妇产、儿童、口腔、骨科、心脑血管病等专科医院。省级至少要设置1所三级精神病医院,1所三级传染病医院,1所三级儿童医院,1所三级肿瘤医院,1所三级口腔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备一定办医规模和办医质量的优质医疗机构,重点是康复医院、护理院及口腔、妇儿、骨科、肿瘤、心血管等特色专科医院。
  各州市健全急救中心网络

  《规划》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各州市每个县重点办好1所县级医院。人口数超过30万的县市应基本建成1所二级甲等以上的公立医院,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
  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设置为一般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数量不超过卫生院数量的30%。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设置急救站。乡镇卫生院的床位数按每千服务人口0.6至1.2张核定,中心卫生院的床位可适当增加。
  在城乡一体化试点地区和城镇人口比例较高的乡镇,鼓励卫生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地区可在自然村设置医疗点。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各州、市、县都要办好至少1所中医医院。
  对于群众抱怨的云南省急救盲区,《规划》明确,进一步设置云南急救中心网络。除昆明市不重复设置紧急救援中心外,其余二、三、四类地区州市级均独立设置紧急救援中心各1个;县级在县级医疗机构附设急救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人口大县单独设置急救中心。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置急诊医学科,与急救中心构成本区域急救网络。
  此外,各州(市)级均设置采供血机构1所,在县、市、区级医疗机构附设储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