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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级新农合民营医疗机构将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

文章来源:黑龙江日报发布日期:2014-01-15浏览次数:21630

         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透露,2014年起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将在新农合省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简称“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从而推动民营医疗机构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据悉,黑龙江省各统筹地区对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的报销均按单病种限价进行结算,新农合患者结算时,各地的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按照单病种限价费用的45%予以报销。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上原则不能超出单病种范围,超病种范围治疗需经省卫生计生委农合办特殊批准,且比例不能超过全年收治新农合病人的10%。在费用方面,严禁拼凑费用,省卫生计生委农合办将定期统计民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信息,对拼凑费用达到单病种治疗上限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要严肃处理。省卫生计生委农合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A病种疾病编造成B病种疾病,或病种以外编造成病种之内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对套取新农合资金者,将追究医疗机构及个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