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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第3周政策盘点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22-03-21浏览次数:41

1、国务院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方案规定,有三类人群适用抗原检测:一是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二是隔离观察人员,包括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三是有抗原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同时,明确了3类人群进行抗原检测需满足的主要条件、检测试剂的获得渠道,制定了检测发现阳性后的处置管理流程,促进抗原检测与核酸检测相衔接。(来源:医政医改局)

看点

居民有自我检测需求的,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进行自测。

2、甘肃公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近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2022年版)》,服务对象覆盖个人、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服务事项包括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信息查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业务咨询、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情况查询3个大项内容。(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看点

群众可以通过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大厅(链接地址: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自助查询全省中标挂网药品和医用耗材相关信息,包括超过14000个药品参考价格等信息、超过100万条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参考价格等信息、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信息等。

3、山西省医保局印发《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3月17日,山西省医保局出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明确自3月25日起,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人次,其中检测服务费用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看点

通知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的检测服务费用;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抗原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保本微利;各地医保部门、卫健部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

4、国家药监局发布3批次产品召回

3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3批次产品召回事件,含2个三级召回,一个一级召回。(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看点

涉及产品为碧迪医疗的核酸提取试剂、爱德华(上海)医疗的病人监护仪、库博光学的软性亲水接触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