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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深入开展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08-08浏览次数:81723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广告监管,近日,山西省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广告监测上报工作的通知》,对辖区做好医疗器械广告监测报告工作提出三项要求:

  一是组织广告监管人员、行政相对人和新闻媒体广告负责人认真学习《办法》和《标准》,集中开展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二要坚持把医疗器械广告监管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之中,明确执法责任,规范监测程序,强化措施,加强监管。三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息沟通,掌握违法动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测机制。

  针对目前防控甲型H1N1流感形势,该局要求各分局进一步对有关防控流感的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密切监测,对向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加大监测力度,如有任意扩大范围、夸大医疗器械疗效,利用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患者名义证明疗效,含有“高技术”、“先进科学”等化语言和标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医疗器械广告,一经发现,要依据《办法》和《山西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