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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2010-2015年职业病防治规划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10-04-05浏览次数:73262

记者今日获悉,以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治、确保劳动者健康权益不受侵害为主旨内容的《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下称《职业病防治规划》)已于近日正式贯彻实施。

  据了解,上海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城市,生产门类比较齐全,汽车制造、机械制造、金属冶炼及金属制品加工、纺织、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至2008年,全市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近1.6万家,涉及生产职工达260万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达41万人,同时,随着新兴产业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广泛应用,职业病危害呈现出新旧并存的特点,防治任务十分繁重。

  上海将全面建立和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全面加强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努力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在新一轮职业病防治规划中力求实现和达到: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达到8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8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75%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

  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到2015年,用人单位负责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员配备率达到80%以上,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8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监管网络不断健全;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完善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制度;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职业病防治和监管队伍基本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街道、乡镇,职业卫生服务可及性进一步提高。

  根据刚出台的《职业病防治规划》,用人单位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做好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待遇,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职业病防治规划》之初,凡是发生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制。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