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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结核病防治体系

文章来源:内蒙古新闻发布日期:2013-04-20浏览次数:28916

        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今年起,内蒙古自治区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进行重新调整,将医疗卫生机构纳入规划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筛查、转诊、治疗等方面的作用。

        据调查,内蒙古有93.1%的结核病患者就诊选择综合医院,仅有57%的综合医院就诊患者报告到结防机构,32%的患者能够在综合医疗机构得到规范化治疗。由于受旧的体系和政策限制,造成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诊治机制不顺、治疗不规范以及与疾控机构衔接不紧密等问题。 为全面规范结核病诊疗,确保每例结核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规范的诊治,内蒙古自治区制发了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纳入防治体系,明确职能,实行规范管理,建立“疾控机构负责执行规划管理、非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初筛转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确诊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督导管理”的工作机制。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结核病科或门诊、药房或专柜以及病房,对确诊结核病患者实施规范化诊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报告、转诊机制,承担结核病患者发现和转诊工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结核病患者筛查、追踪随访和用药督导工作机制。

        此外,自治区还将结核病纳入新农合大病和门诊保障,对不同类型结核病治疗费用按单病种进行付费和补偿。结核病政策减免项目不记入补偿范围内,超出限价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