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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支气管哮喘使用激素的临床分析

文章来源:创新医学网发布日期:2014-07-30浏览次数:16826

     n床资料   

     一、病例选择
  82例为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符合诊断标准)的患者,年龄在22一3s岁,平均年龄28.5岁,孕期12-36周,经产妇2例,80例均为初产妇,均为单胎,治疗前无合并高血糖、高血压、肝肾功异常等

     二、治疗方法、结果及随访
  治疗组(A组)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加用糖皮质激素(据病情轻重选择激素的吸人或静脉点滴)。轻度妊娠哮喘患者加给激素吸人剂治疗,用量蕊800u岁d,并注意用药后10min漱口;重症妊娠哮喘患者加用激素静脉点滴强的松龙(用量<80mg/d)或氢化可的松(用量菠300mg/d)冲击治疗抢救生命(均征得患方同意使用激素),疗程均不超过s天,症状缓解后均用a2受体激动剂及激素吸人治疗维持2一3个月。   

     对照组(B组)给予常规治疗:吸氧、补液纠正水盐电解质紊乱、吸人a}受体激动剂,有感染的给予抗生素(均选用青霉素类或头胞三代类)常规治疗。结果:随访至产后3个月,母婴的肝肾功能、血糖均正常。并监测母亲肺功能及动脉血气,治疗组用药1一2天症状完全缓解的、且FEV;明显上升至72%一90%及氧分压均在85一98mmHg39例,占95.12%;且均无早产、流产、胎儿畸形异常情况。仅1例重症哮喘母亲静脉点滴激素后血糖呈一过性偏高,但停药3天后复查血糖恢复正常。对照组治疗s一7天症状完全缓解、FEV,上升至70%一90%及氧分压均在70一90mmHg31例,仅占75.61%;且发生早产5例、流产3例。   

     讨论
  孕期哮喘发作若未及时控制,特别是哮喘持续状态,由于母体严重缺氧而产生的一系列并发症造成胎儿宫内窘迫、发育迟缓、先天畸形、早产、妊高症、死胎、妊娠糖尿病、先兆子痛、甚至危及孕妇的生命等不良影响,治疗支气管哮喘的药物对孕妇和胎儿所带来的风险远远小于支气管哮喘未用药控制对孕妇和胎儿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妊娠期间应用药物控制哮喘是十分必要的,应尽力终止哮喘发作。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是目前治疗哮喘有效的药物,目前多建议使用强的松龙及氢化可的松,因为前者通过胎盘慢,并起效快,作用强,对水盐代谢影响小;后者虽然容易通过胎盘,但在胎儿体内很快被灭活。大量资料表明,妊娠期间的哮喘不是激素治疗的禁忌症。目前认为吸人性糖皮质激素是治疗哮喘好的选择,可避免或减少药物全身吸收的副作用。Schat,等的一项前瞻性研究证实,患哮喘的孕妇在妊娠的任何时期无论吸入、滴鼻还是口服丙酸倍氯米松,均与大的先天畸形无关。
     据研究,妊娠伴哮喘的患者短期静脉使用小剂量激素(强的松龙蒸80m别d,氢化可的松,300mg/d,疗程均不超过5一7d,)及长期吸入小剂量激素(布地奈德粉吸人剂在1mg以下)不会产生对下丘脑一垂体一肾上腺轴的抑制,通过本组观察来看,激素的治疗不但可明显缓解症状,并可明显改善肺功能及氧分压,而且降低或避免了早产、流产的发生率,是很安全、很有效的。故主张妊娠期间的哮喘患者尽早使用激素吸人剂治疗,有效防治哮喘的急性发作;对于妊娠期间的哮喘急性发作的重症患者应小剂量短期静脉使用激素治疗,挽救生命,并大大提高围产期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 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J].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03,(3):130-131.
  林耀广. 现代哮喘病学[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4.373-377.
  SCHATZM. 查看详情[J].Journal of Allergy and Clinical Immunology,1997.301-306.
  李明华,许仁和. 糖皮质激素吸入法[A].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283-299